根据铁山区检察院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检察聘用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雇员制检察聘用人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检察案件中的记录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其他与办案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表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加班、出差需要;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算综合成绩;
5、退伍、退役军人、两年以上政府或政法工作经历者笔试成绩加5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辞退未满3年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登陆黄石考试院或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雇员制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填写后的《雇员制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电子登记照(自带u盘拷贝)、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可附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送到铁山区检察院9406室(铁山区张之洞大道71号)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3.退伍(退役)军人、通过司法考试者、有两年以上政府或政法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报名人员,并通知报名者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考试内容公共基础(占60%)加法律专业知识(40%)。
3.笔试结束后,将按岗位对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入围面试。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情况,将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
4.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招聘部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
(四)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试用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初次聘用为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六)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缴纳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正式聘用后,年薪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年终考核绩效奖金)。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 芳 0714-3058796 13986581726
刘亚洁 0714-3058798 18171932037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