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高校及社会招聘4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23名、公共卫生医学(预防医学)2名、麻醉学4名、医学影像学4名、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2名、护理类12名、生物医学工程2名。
二、招聘对象
㈠高校选聘对象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
㈢其他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县(市)级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副高或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审查
㈠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及工作方案上报审批后,通过大冶政府网、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㈡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参加招聘:
1.报名时间:2021年 5 月 13日至 5月 18日。
2.现场报名: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外及周边普通高等全日制院校参加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场报名,收取有关个人资料;应聘者本人到医院医务科报名,递交相关资料。招聘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到医院医务科报名,递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3.网络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有关个人材料扫描件发至医院邮箱(292841283@qq.com)。
㈢资格审查: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㈣笔试、面试:根据应聘者所学专业进行分组,采用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大冶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基础理论知识。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合格且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免笔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免笔试人员除外),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不足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2)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㈤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的4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60%计入考试总成绩。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㈠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组织实施。
2.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
㈡公示及备案
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㈢办理聘用手续。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㈠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㈡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㈢应聘人员须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活动时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当地防疫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工作需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高校及社会招聘4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23名、公共卫生医学(预防医学)2名、麻醉学4名、医学影像学4名、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2名、护理类12名、生物医学工程2名。
二、招聘对象
㈠高校选聘对象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
㈢其他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县(市)级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副高或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审查
㈠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及工作方案上报审批后,通过大冶政府网、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㈡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参加招聘:
1.报名时间:2021年 5 月 13日至 5月 18日。
2.现场报名: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外及周边普通高等全日制院校参加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场报名,收取有关个人资料;应聘者本人到医院医务科报名,递交相关资料。招聘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到医院医务科报名,递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3.网络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有关个人材料扫描件发至医院邮箱(292841283@qq.com)。
㈢资格审查: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㈣笔试、面试:根据应聘者所学专业进行分组,采用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大冶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基础理论知识。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合格且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免笔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免笔试人员除外),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不足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2)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㈤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的4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60%计入考试总成绩。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㈠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组织实施。
2.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
㈡公示及备案
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㈢办理聘用手续。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㈠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㈡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㈢应聘人员须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活动时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当地防疫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1年大冶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