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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石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人员1名
发布时间:2022-11-21 16:24:3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0〕23号),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本次专项招聘范围为全区20个城市社区(不含汪仁镇汪仁社区、太子镇太子街社区)中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计划数1个。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优秀、群众认可度高;

3. 年龄在就业年龄段;

4. 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6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5.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本次招聘以2022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的证明)到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名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此次专项招聘考试。

四、考试

根据本次专项招聘的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由业绩考核和面试两种形式组成。

(一)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社区党建、疫情防控、基层治理、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实绩。业绩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包括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评议和社区群众民主评议。业绩考核工作由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为面试入围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三)成绩计算

业绩考核及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比例算入考生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对于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突出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公示和聘用

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审定后,在黄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征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由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八、其他

本公告由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组织部、开发区·铁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97607;0714-6397508。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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