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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7:26:17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黄石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方式

2023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享受倾斜政策地区的职位可以按照1:2竞争比例确定),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黄石市直有关单位、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职位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芜湖路9号(黄石市人事考试院)8楼会议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

2.大冶市职位审核地点: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9号(大冶市老年大学)305室。

联系人:付琴   董育民

联系方式:0714—87295691818600082818671316086

电子邮箱:1055146923@qq.com1571599353@qq.com

3. 阳新县职位审核地点:阳新县城东新区兴富大道88号中共阳新县委党校求是楼一楼。    联系人:梁峥嵘马海平。    联系电话:0714-73342171897279265413545531278

电子邮箱:liangzr2008@qq.com   1275634188@qq.com

4. 黄石市公安机关职位审核地点: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金山大道东路399号(黄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

联系人:孙磊

联系电话:0714-655920713986608515

电子邮箱:297373986@qq.com

四、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1.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管理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2008)计划招录1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2. 大冶市法院司法警察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2036)计划招录2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核减1名招录计划,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3. 大冶市法院司法警察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2037)计划招录2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核减1名招录计划,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4. 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综合管理职位1(职位代码:14230202008010003)计划招录2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核减1名招录计划,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5.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公安分局执法勤务职位2(职位代码:14230202008010008)计划招录2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核减1名招录计划,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6. 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执法勤务职位1(职位代码:14230202008010017)计划招录2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五、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由审核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学位。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

2.报考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需要服务期满2年)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如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瞒情不报的视为不诚信。

6. 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招录机关认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如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的,则由考生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录机关,招录机关依次递补考生。

7. 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有序离场。

8. 本公告发布后,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考录工作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工作安排请关注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信息。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714-6362768  0714-6368972

附件:1.黄石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黄石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信息一览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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